第48章新儒家:理学(2)(1 / 2)
心、性
由以上可以看出,照朱熹的说法,有一个个体事物,便有某理在其中,理使此物成为此物,构成此物之性。一个人,也和其他事物一样,是具体世界中具体的特殊的产物。因此我们所说的人性,也就不过是各个人所禀受的人之理。朱熹赞同程颐的“性即理也”的说法,并屡做解释。这里所说的理,不是普遍形式的理,只是个人禀受的理。这样,就可以解释程颢那句颇有点矛盾的话:“才说性,便已不是性。”程颢的意思只是说,才说理,便已是个体化了的理,而不是普遍形式的理。
一个人,为了获得具体的存在,必须体现气。理,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的;气,使人各不相同。朱熹说:“有是理而后有是气,有是气则必有是理。但禀气之清者,为圣为贤,如宝珠在清泠水中。禀气之浊者,为愚为不肖,如珠在浊水中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四)所以任何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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