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章(1 / 2)
若是考虑本案具体情节,也不是不能从轻发落,前朝就有一部《轻侮法》,论证了复仇的合理性。“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,以恩义不可夺也。”本朝开国皇帝就是个草莽出身、靠着兵权夺天下的大老粗,不想在这些琐事上多浪费精神,大体承继了前朝的律法。也就是说,《轻侮法》目前是没有被废除的。
同时存在两种解释,律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,也让官员审判时多了操作空间。卫文康是看过几起这样的案件的,判罚结果差别很大,很大程度上就是看官员自身的认识和偏好。
说回案件本身,从考题的遣词造句来说,出题人对这个未婚夫应当是颇为同情的,也就是说,出题人倾向于轻判。
那么问题就来了,应该迎合出题人的喜好吗?依照科考惯例,出题的一般都是本案的主考官,最后阅卷的决定权也在于他。可院试阅卷时把主考官替换下来
Loading...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↑返回顶部↑ 章节报错(免登录)